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〔十八届〕第26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(2023年2月6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 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: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8—11日在区委党校学术报告厅举行。 建议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为: 一、传达全市“两会”精神; 二、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; 三、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,批准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 四、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,批准区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; 五、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; 六、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; 七、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; 八、票决2023年度区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; 九、表扬代表工作先进集体、优秀区人大代表、优秀代表议案建议。 成立大会筹备处,负责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召开时间,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。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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